GB/T 18189-2008 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
作者:标准资料网
时间:2024-05-15 00:07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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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信息
标准名称: | 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|
英文名称: | Requirements for industry of motorcy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being managed |
中标分类: | 公路、水路运输 >> 公路运输 >> 公路车辆使用、维护与维修 |
ICS分类: | 道路车辆工程 >> 检查、维修和试验设备 |
替代情况: | 替代GB/T 18189-2000 |
发布部门: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|
发布日期: | 2008-10-21 |
实施日期: | 2009-04-01 |
首发日期: | 2000-09-07 |
作废日期: | |
主管部门: | 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247) |
提出单位: | 交通部 |
归口单位: | 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247) |
起草单位: |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|
起草人: | 刘家欣、张学利、蔡凤田、窦秋月 |
出版社: | 中国标准出版社 |
出版日期: | 2009-04-01 |
页数: | 8页 |
计划单号: | 20063935-T-348 |
适用范围
本标准代替GB/T 18189-2000《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》。
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业的分类及开业应具备的人员、组织管理、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、设施、设备等条件。
本标准适用于一类、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审验。
本标准与GB/T 18189-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:
——关于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范围,修订为: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、组织管理、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、设施、设备等条件。适用于一类、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审验;
——取消了关于一类、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范围的规定;
——关于摩托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,调整为对人员、组织管理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、设备、设备等条件的要求;
——关于人员条件,调整为对技术负责人、检验员、维修技术人员的要求;
——组织管理、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内容有所完善;
——关于设施条件,规定的生产厂房在积作了调整;增加了对租凭合同的要求;
——关于设备条件,作了调整;
——取消了对流动资金的要求;
——取消了中外合资(合作)维修企业和特约维修中心(站)条件。
前言
没有内容
目录
没有内容
引用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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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 公路 水路运输 公路运输 公路车辆使用 维护与维修 道路车辆工程 检查 维修和试验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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